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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横州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25 14:40:4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市直学校、市体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完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改进学生培育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

二、基本要求

(一)南宁市教育局组织全市集中统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无纸化阅卷,考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二)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招生主要面向全市初中生源。

(三)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横州市高级中学、横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初中学校(相关条件另行说明)。

(四)招生采取以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到报名点报名、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登记为主、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考试安排

1.科目及命题

2023年我市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科目有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

2.考试安排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 7 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6:30

物理

6月25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5:00—16:30

化学

6月26日

上午

9:00—11: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同堂分卷)

下午

15:00—17:00

外语(含外语听力考试)

3.考试方式及结果呈现

(1)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外语包含听力测试。

(2)原始分记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各赋分120分(其中外语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赋分60 分,物理、化学各赋分100分。

(3)考试结果呈现。笔试各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二)列入计分科目的操作性考试安排

1.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环节)

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环节)由我市自行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方案另行印发),赋分60分,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2.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由我市自行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方案另行印发),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合格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三)不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考试安排

2023年,我市地理、生物学(含生物实验操作)不使用自治区统一命制试题,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四)不列入计分科目的操作性考试安排

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由各校负责。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应包括实验基本操作、探究实验的设计和实施。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可采取纸笔测试、上机实践、自适应测评等。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各校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劳动教育评价要遵循基本原则,注重平时表现评价和阶段综合评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的结果用“合格”“不合格”呈现,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的结果用等级呈现。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的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的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知另行印发)。

(六)考试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报名通知另行印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横州市户籍或具有横州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考试、升学相关要求。

其中,具有横州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但户籍不在横州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在横州市参加中考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具有横州市户籍但在外地学校就读、自愿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横州市户籍、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3年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七)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教育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补考,补考后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禁招收不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

要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相关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控制在本市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五)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初中要根据招生送生计划,落实本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市职业技术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 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市职业技术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横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各乡镇、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根据自治区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对符合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经我市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入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对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

(三)健全保障机制

1.公告制度。市中招办在全市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告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2.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由市中招办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发生。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科研机构要做好考试组织、结果呈现、招生录取、考试质量分析评价等工作,相关考试费用纳入当地年度预算。

(四)加强督导问责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信访室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录取、组织保障及考风考纪等。凡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招生考试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追责问责。对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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