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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葫芦岛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4 9:58:4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葫芦岛中考政策方案

 葫芦岛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葫芦岛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葫教发〔2022〕3号)《葫芦岛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意见》(葫教通字〔2021〕55号)《葫芦岛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葫教发〔2021〕5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考区划分和招生考试职责分工

  (一)全市分为四个招生考区,即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市直总考区分为连山考区(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龙港考区(含学院附中)和南票考区。

  (二)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含八年级生物学(含实验)、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2023年,八年级生物学(不含实验)、地理学科为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的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和建昌县教育局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考试、阅卷及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由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葫芦岛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各考区招生考试部门在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下,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本考区的考务工作。招考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继续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行电子监控,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录像回放审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采用统一网上阅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统筹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即职普“五统一”招生体制,即统一制定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考试、统一招生录取)的建设与使用,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促进职业学校规模化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不断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的“到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的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为22348人,其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3788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8560人。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3788人。市直总考区各普通高中5188人,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招收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生20人。兴城考区2380人,其中兴城市高级中学990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990人、兴城市第三高级中学400人;绥中考区3230人,其中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990人,绥中县利伟高级中学990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500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750人(含市域内跨考区招收50人);建昌考区2970人,其中建昌县高级中学990人,建昌县凌东高中990人,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990人。

  2023年,葫芦岛市实验高中招收特长生20人(棒球垒球生20人);葫芦岛市第六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17人(体育生6人、音乐生6人、美术生5人);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130人(田径生15人、跆拳道生15人、足球生25人、手球生15人、篮球生15人、毽球生10人、美术生25人、书法特长生10人);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70人(美术生30人、体育生10人、足球生5人、篮球生5人、跆拳道生15人、音乐生5人);市五高中招收特长生10人(武术生10人)。以上学校均只在市直考区招生。

  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100人,其中兴城市域内招生88人(美术生40人、传媒艺术生20人、音乐生20人、书法生8人),市域内兴城考区外招生12人(美术生4人、传媒艺术生4人、音乐生4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招收特长生150人,其中绥中县域内招生100人(音乐生10人、美术生20人、舞蹈类艺术生10人、体育生60人),市域内绥中考区外招生50人(音乐生10人、美术生10人、体育生30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8560人。其中,市直总考区4020人,兴城考区2170人,绥中考区1300人,建昌考区1070人。中等职业学校可跨考区招生,2023年葫芦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见《葫芦岛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三)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和五年一贯制师范专业计划,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和招生学校简章。五年一贯制师范专业加试方式和方法仍然由招生学校决定。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要通过各级教育网和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等,报市教育局登记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的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旁听生,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属于双重学籍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双重学籍影响高考报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的要求,严禁中职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按招生计划数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跨市招生”、“普通高中新生第一学期不得转学”、“各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抢挖生源、变相‘掐尖’选生源等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行为”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特长生和市政府特殊批准的除外)。

  经市政府批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可在市域内跨考区招收50人。绥中县教育局负责指导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科学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葫芦岛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激发县域高中办学活力,加大县域高中教育的投入和师资配备,改善办学条件。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1〕56号)中的“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域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3.普通高中校规模、班型设置。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 3000 人,班额不超过 50 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分层走班教学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更好地推进高中课程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

  4.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提高特色教育的覆盖面和特色类别。

  全市特长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与报名及录取方法见《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等七所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与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没有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特长生。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年度《特长生招生工作安全测试方案》,充分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早告知考生有关注意事项,采取措施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实施。

  2023年,市直考区特长生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及享受破格录取特长生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管和实施。各特长生招生录取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基础信息。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要及时将测试结果和享有破格录取特长生整体信息转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参照执行。

  5.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尤其是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可面向全市招收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生20人,其报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负责。

  6.稳妥实施2023年中考民族语言“一张试卷考试”工作,自2023年起,建昌县初中毕业生不再举行民族语言(蒙语)考试。

  7.做好空军、海军航空学员招生工作。切实做好本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评结果和综合评价等,由辽宁省教育厅和空军沈阳招飞选拔中心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3〕3号),切实做好本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的考评结果和综合评价等,由辽宁省教育厅和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学员。

  8.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等文件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复读生不得在公办普通高中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

  9.有关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部门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备案的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国中小学生应届初三年级电子学籍或往届电子学籍。学籍的取得必须符合辽宁省及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禁止普通高中在籍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原则上城区学校初中毕业的往届生不得到农村学校复读。

  其中,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属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葫部队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时需向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省市消防救援部队、省市司法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和出具的证明、户籍(居住证)等,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名资格审核。如在我市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还需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除以上情况外,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其他考生,须具有我市的全家户籍(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与考生在一起),不得单独立户(双军人子女等特殊情况除外)或挂靠。

  具有外省户籍已参加我市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来葫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符合条件后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

  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市军分区政治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或消防救援干部证、消防员证等),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含市公安局或市消防救援部队或司法部门等))政治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由省市消防救援部队政治部门出具。

  自2023年起,推行使用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用于军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中高考教育优待,不再提供此类信息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设置1年过渡期,期间优先使用优待资格证明信,暂不具备条件的,军地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原方式办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业务。

  我市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及市卫健委共同出具。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按有关工作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全国个人标识码、监护人信息等)、学籍状态(是否为在校状态)、加(降)分证明材料、招商引资引智材料、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等材料(优先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证明材料等。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必须与其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内张榜公示,按《葫芦岛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送到各招考部门,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要面向社会公示。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将报名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学籍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学籍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学籍状态(休学、离校等)与就学状态的一致性和应(往)届生等信息,尤其是是否有已被高中阶段录取的往届生报考。严格执行自报名之日起,到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期间不得改名的规定,如改名必须在毕业操作前及时更正学籍系统。学籍审核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本县(市)区招考部门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招考部门和学籍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严格一致,避免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情况出现。

  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招考部门组织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四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届生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全市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报考海军航空实验班的相关工作,分别按有关文件执行。

  2.中考学业招生考试报名费为35元/生,八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10元/生。各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其中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号)执行。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报名工作同普通高中一并进行。

  (三)招生考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学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汉语)

            下午  13:30— 16:00  理综(物理、化学)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6:00——17:40 文综(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27日 下午 15:00-16:30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统一结业考试同场合卷。

  保留中考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无听力)满分120分,理综满分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文综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满分50分,理化实验1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50分,合计830分。

  2023年初中学生升学考试的体育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葫芦岛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葫教办发〔2023〕38号)执行。

  八年级生物学(含实验)、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葫教发〔2021〕5号),八年级生物学(不含实验)、地理科目为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开卷纸笔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学(实验)由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实施。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按考生取得实际分数计入该考生2024年中考成绩。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有效期三年(从考试成绩当年发布后计入中考算起)。

  2022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2023年中考成绩。2022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转入我市或市内其他考区转入本考区参加2023年中考的考生,除参加中考统一学业考试外还要参加2023年本考区辽宁省统一实施的八年级生物学(不含实验)、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可参加2023年全市八年级生物学(不含实验)、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参加2023年中考的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科目补考生分数核算办法为两科卷面得分折合后的分数(考生得分/0.7 *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计入该考生2023年中考总分。复学生的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的考试成绩按已取得分数的50%计入该考生2023年中考总分。全市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2023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考区内不得转学。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组织开展葫芦岛市2023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葫教通字〔2023〕15号)执行。

  2.查分及成绩发布(含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查分,自中考学业成绩信息公布起三日内,全市查分考生到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人员按程序核实后,将考生的更正成绩和学校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同时,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按招生考区发布“一分一段表”,考生到毕业学校了解最终结果。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违纪考生信息反馈到各负责招生工作的基础教育科(股)。

  3.中考工作总结。考试结束后,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考试管理总结工作,市教师进修学院做好中考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分析工作,总结报告和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沈阳市第一中学)和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大连二十三中)为省择优录取批次。

  2.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考区分批次录取。志愿分三个批次:提前批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业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含特长生)、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按省招考办要求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和要求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http://www.lnzsks.com/。

  3.兴城、绥中和建昌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别由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4.2023年,各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局要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升学学业考试成绩、八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5.各初中要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认真组织填写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初中分别报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6.各招生录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和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

  7.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市域内本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同时可在市域内外考区选择1所学校和该校的1个专业,考生按照意愿,顺次填报。

  (五)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部门按《葫芦岛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

  (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23年,继续执行95%的定向分配比例。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升高中全部5个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5科均不能为0分;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能为0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分不能为0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设定附加定向条件。

  2.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和违纪考生数按考区分别送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违纪考生数、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指标数)。

  按市政府构建优良营商环境和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县转入的具外省身份证号属除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葫部队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以外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其中,“三侨生”身份证明由市侨办在规定时间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龙湾大街5号人大办公楼517室,联系电话:3121800)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和《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要求,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2.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5分录取。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认定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认定结果为准。

  3.按照《辽宁省司法厅 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1号),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重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招生降10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招生降5分录取。

  4.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时降低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按照《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葫政〔2003〕48号)要求,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享受中考录取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5.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6.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葫疫指发〔2020〕77号)的有关规定,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根据子女现就读年级,就近享受一次。

  7.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葫委办发〔2019〕72号),针对我市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葫芦岛工匠”以上的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出具“高技能领军人才”证明材料及证书,用于录取工作。

  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项最高加(降)分录取政策。

  (八)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

  1.各招考部门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的中考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初中升学学业考试5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5科成绩的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2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2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分配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没有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4.凡已确认录取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市域内外考区的考生、兴城市二高中和绥中利伟实验中学市域内外考区特长生的考生,不得在原考区填报任何志愿。

  5.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该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补录该考生所在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该考生所在校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该考生所在校1个定向指标。

  6.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按照各招生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下降5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补录工作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负责,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葫芦岛市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求》。

  7.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落实职业教育招生奖励政策。各考区列出所属一高中招生指标奖励初中学校,支持高中阶段职普教育协调发展。市直总考区列出30个市一高中招生定向指标,兴城、绥中、建昌各考区列出总数不少于70个(鼓励增加指标)所属一高中招生定向指标,奖励为我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较多的初中学校。兴城、绥中、建昌各考区要将《葫芦岛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附列在高中阶段招生文件中,印发到各初中学校。

  2.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初中学校要支持全市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特别是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升学政策和就业形势的宣传,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动手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引导毕业生合理分流。初中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中职学校参加技能实践活动,中职学校可以组织初中学校校长和学生及学生家长参观中职学校,使其了解学校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学生管理等情况。

  3.树立全市职教招生“一盘棋”思想。支持各县(市)区优先完成本县(市)区职教中心招生计划后,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近到市域内中职学校就读,市教育局按照生源户籍地统计职普比。市教育局允许各中职学校跨县(市)区进行招生宣传,各中职学校要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承诺制宣传,杜绝以职业教育招生建中职学籍为名、办普通高中为实的现象发生。

  4.坚决遏制生源无序外流现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遏制外地学校私自到我市域内违规招生行为。各初中校长、主任、班主任不得接待、参与外地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有偿招生,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后严厉打击,并移交到纪检部门处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初中学校统计毕业生去向,特别要掌握生源无序外流情况,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

  1.各考区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被本考区录取的考生志愿信息(含考生有效联系方式)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依据考生平行报考志愿,将信息提供给所报中职学校,考生按意愿到校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联系人赵晴,联系电话:3112474 电子信箱:hld3112474@163.com。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应(往)届限制,学生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校注册入学。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得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学籍。

  3.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生接受职业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学习时间原则上1-3年,单独编班教学,学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到校注册入学。

  (十一)其它。

  落实“六保六稳”政策,保障来葫随迁子女升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5〕26号)和《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号),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信息报主管教育局存档。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五、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一高中,990人;

  葫芦岛市二高中,990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700人(含特长生20人);

  葫芦岛市六高中,700人(含特长生17人);

  葫芦岛市七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特长生130人);

  葫芦岛市八高中,450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特长生70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世纪高中,500人;

  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240人;

  葫芦岛市五高中,168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50人,含面向开发区考生48人,含特长生10人);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计5188人。

  (二)招生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学院附中的考生可报考任何一所市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录取批次设置。第一录取批次设置2个平行志愿。第二录取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在第一录取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个志愿选项中任选0-2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定向生”、“二次择优生”的录取轮次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填报。

  在第二录取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七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市五高中特长生志愿选项中任选0-3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填报。

  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填报特长生志愿。填报时必须将“市实验高中特长生” 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七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或“市五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第二录取批次的第一顺次志愿。

  各初中要加强对特长生志愿填报的指导与审核,避免出现考生报考的一般高中志愿与特长生志愿混淆的情况。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2.第一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2023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各50人,定向生各940人。

  定向比例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99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198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2023年中考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除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和驻葫部队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第一录取批次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第一录取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以及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188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继续执行面向南票区原所属六所初中的照顾政策。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实验中学)各招生50人。按市直总考区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188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5.执行面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一中的照顾性政策。市五高中面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一中招生48人。按市直总考区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188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6.按市直总考区第5188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所有特长生和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艺术特长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5188名的最终总分下降100分做为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7.在葫芦岛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上年度建籍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后,于6月4日前报主管教育局。

  六、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风险点,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学校违规招生、考试机构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部门、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各地、各校切实做好备考工作,有序安排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重体育锻炼,做好考生心理疏导,提高备考效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升学有关政策、工作安排的正确宣传解读,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尤其告知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正规渠道的不实信息,有效缓解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焦虑情绪,平安中考。

  七、其它事宜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共同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严格管理。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初中要加大督促对无户籍和无二代身份证考生的户籍和二代身份证的办理力度,确保6月15日前取得户籍和二代身份证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各地要将省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求、特长生招生政策等列入“政策告知单”。市直总考区各初中要将市直总考区实施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等列入“政策告知单”。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在考前对所属初中政策告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校,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要在考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注重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阅卷等考试评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按照《关于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和高分学生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葫教通字〔2018〕165号)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以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励,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初中要增强考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向民办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各初中不得向外市职业学校提供或推荐生源。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后的学籍管理、学生在校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和高考选科等工作,严禁因“人籍分离”等而造成失去高考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虚假等现象的出现。

  做好中考期间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设立中考期间工作值班室,建立日报告制度,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725;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26901255。我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设立在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值班电话:3129350、3115506、3112524)。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并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于6月6日前将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我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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