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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永康中考政策

更新时间:2023-5-26 16:19:5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永康中考政策

为了做好永康市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永康市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具有永康市初中学籍的非永康户籍应届(历届)毕业生。

  3.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7日至29日

  (三)报名地点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初中业生、社会青年和非本市学校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报考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 考生报考信息由各报名点通过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网络平台(网址:zk.jhzhjy.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采集并由考生进行确认。

  2.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 考生肖像信息由各报名点统一采集。

  4.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体育等六科。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

  命题及阅卷由金华市统一组织实施。

  (二)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4日—15日

 


  (三)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永教教【2021】24号永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永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23年永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永教教【2023】10号)实施。

  (四)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永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各学校必须于5月20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均含报名序号)报送至永康市教育考试中心。在外县市借读回我市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送永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五)成绩的合成与发布

  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政策性加分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合成发布。

  三、录取安排

  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实施范围包括金华市域内所有高中段学校和符合条件面向金华市招生的外地高中段学校。

  按照全市统一和属地职权相结合原则,“招生平台”实行金华市统一总平台和分县(市)子平台二级组织形式,其中面向金华全市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金华市区子平台上完成,面向我市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永康市子平台上完成。金华市教育局负责总平台和市区子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市负责本地子平台组织实施工作。

  (一)志愿填报

  考生的中考志愿实行全市统一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考生需在“招生平台”及其相应子平台上填报各批次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于6月24日晚发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期间可多次修改志愿,以最后一次修改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

  (二)录取原则

  1.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 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读四年及以上(确因病休学在家并按规定办过休学手续的除外)的毕业生或往届生,在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10分送档录取。初中是否确实休学或读四年由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教育科)核实为准。

  4.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先后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5.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录取。

  6. 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平台外录取无效。

  7. 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不得重复录取。

  (三)志愿批次设置

  集中统一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统一招生分提前批、普通批。

  1. 提前批志愿填报

  (1)中本一体化、面向金华全市招生的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

  (2)永康市内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在永康市子平台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二个志愿。

  2. 普通批招生

  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永康二中(四中校区)、明珠学校、永康六中、永康六中(荷园校区)、古丽高中、丽州高中、永康外国语学校,永康卫校、永康职技校、蓓蕾学校以及列入我市招生的其它中职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16个志愿,普通高中以一个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中职、中专、技校以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

  (四)关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降15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六)关于新生录取的类别

  1. 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录取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相同时按录取原则第4条实施(下同)。

  2. 定向生录取

  (1)省一级重点中学(永康一中)定向生的录取

  在综合录取后进行定向录取。定向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永康学籍且有填报永康一中的志愿。

  B. 初中读三年(因病休学在家并办理过休学手续而读四年的同等看待),具有完整的初中学籍且一直在该初中就读。转业军人、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条件高级人才等对象的子女不受初中三年一直在该初中学校就读的条件限制。

  C. 在综合录取之后,按永康一中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划定城区学校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农村学校在城区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划为农村学校最低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参照农村初中录取)。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农村初中学校,可在城区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下30分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1名。此前若无录取考生的农村7所薄弱学校(舟山初中、前仓初中、唐先初中、城北初中、芝英中学、双丰学校、魁山学校)在城区初中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60分范围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名(同一学校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名考生)。

  定向指标必须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永康一中招生计划的75%为定向招生名额,依据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定向名额的80%按符合定向条件的毕业生数分配,定向名额的10%按合格人数分配(总分满分的60%计算),定向名额的10%按优秀人数分配(全市符合定向条件的前10%考生人数)。未完成的定向名额实行再次统筹分配,分配方式按参与分配学校符合定向条件的学生数分配,再次统筹分配不能完成的学校按实际可录取的人数分配。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将定向录取的原则、方法及拟定向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各校对定向生条件要严格把关,名单上报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2)省二级重点中学(永康二中、明珠学校)定向生录取

  省二级重点中学定向农村初中(含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录取150人,定向录取条件参照永康一中定向录取条件。定向农村名额按农村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数比例分配,在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定向录取不足的名额,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综合录取。

  省二级重点中学定向城区初中录取180名,定向城区名额按城区初中符合定向条件考生数比例分配,在永康一中定向城区初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定向录取不足的名额,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综合录取。

  省二级重点中学的定向生分配名额,按永康二中、明珠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分配。

  3. 特长生、特色班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生招生专项测试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录取办法等,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招生平台永康子平台统一发布。

  各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50%。

  报考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应在网络平台进行术科测试报名(报名时间:5月19-21日,网址同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的两个学校。各招生学校须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名单上报后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4.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的国际贸易(中外合作)、学前教育专业须向学校报名面试,通过取得填报志愿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5.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的录取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试点招生工作纳入金华市统一招生工作,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校(专业)均面向金华市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志愿。

  (七)招生平台录取方式

  2023年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分提前批、普通批共两个批次进行。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永康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1. 提前批录取

  (1)中本一体化、面向金华全市招生的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录取。

  (2)永康市内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在永康市子平台录取,在金华市子平台提前批录取后进行录取。

  2. 普通批录取

  本批次主要包含面向我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

  3. 补充录取

  在提前批、普通批平台统一录取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八)关于政策性加分

  1.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项加分。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b.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 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5.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复核。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4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的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上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各校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安全平稳推进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要从严实施过程管理,加强考试组织实施、招生方案发布、报考信息审核、招生信息公示、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结果查询等全流程规范管理,全力保障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十个严禁”要求,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要大力加强宣传解读,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考试咨询,主动回应考生关切,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

  要强化风险防范,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风险分析和舆情监控预判,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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