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 精英中考网 >> 中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2022中考资讯

2022中考分数线

2022中考成绩查询

宿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6-27 16:14:3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宿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我市今年中招将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以及拟在录取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全市中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核准基础数据

1.报名数据,包含考生信息(如考生基本信息、联系电话、简历、评语等)、报名点信息等。

2.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物理及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定向生资格数据。

4.历届生数据。

5.招生计划,包含高中招生计划、定向生分解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等。

以上基础数据由各县区招生办牵头,各县区教体局相关部门配合,于6月30日前核准完毕。

省统考科目成绩、听力残疾考生听力免试成绩、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由市中招办负责完成。各县区6月30日前将听力残疾考生听力免试考生名单及考试违规考生名单报市中招办。

三、划定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宿州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教体局于7月5日前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由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原则上划定比例不得超过各县区招生计划的105%。

四、排名位次确定的原则

1.总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物理及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以下简称“总成绩”)分数高的,排名位次靠前;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中考科目等级(省统考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约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科目A—E等级靠前多的即为等级标准高)作为区分排名位次先后的依据,等级标准高的考生排名位次靠前;

3.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标准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顺序,单科分数高的,排名位次靠前;

4.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标准相同,且单科成绩排序仍不能确定录取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排名位次依据,等级高的排名位次靠前。

5.如以上排序仍无法确定排名的为并列名次,报考同一高中学校的考生全部投档。

今年我市中招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市教体局将于中考查分结束后,在考生成绩通知单上注明该考生在本县区和全市范围内的排名位次,录取时按排名位次进行录取。同时分市、分县区按1分一档公布成绩分档,考生可依据本人排名位次、成绩分档、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志愿填报。

五、网上志愿设置方案

2022年中招志愿填报首次实行平行志愿(省示范高中除外),共设置四个批次,分别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批次、省示范高中批次、非省示范高中批次。

(一)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 设置3个学校志愿。

(二)普通高中批次

1.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以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自主招生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特色班或特长生招生志愿,录取方案以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2.省示范高中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3.非省示范高中批次,设置12个学校志愿。

各批次招生学校的设置情况以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六、网上志愿填报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宿州市2022年中招志愿填报由市中招办统一领导,各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统称各县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并实施。

市中招办负责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志愿填报系统开发、网络和数据安全、各县区招生办工作人员培训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时监控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

各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志愿填报确认点(以下简称确认点)工作、培训确认点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督促所辖志愿填报确认点认真履行志愿填报组织和确认等工作。

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和确认志愿、解决考生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时监控本确认点志愿填报进度等工作。

考生应充分了解所报考学校相关计划的条件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因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造成不能录取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网上志愿填报时段

宿州市2022年中招各批次志愿通过网络一次性填报,填报时间以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网上志愿填报操作流程

各县区招生办组织考生本人在指定地点、指定时段内按照《宿州市2022年中招志愿填报预填表》(见附件2)内容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志愿录入完成提交后,打印志愿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1.确定志愿填报确认点

各县区招生办根据本辖区考生人数、设备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本辖区确认点。确认点除具备一定数量的可联网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设备外,还须具备宽带接入,同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

2.组织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各县区招生办根据本辖区考生数和设定的确认点情况以及事先排定的时段组织考生上网录入志愿信息。

各报名点在志愿填报前根据《宿州市2022年中招志愿填报预填表》供考生预填志愿,并根据各县区招生办安排通知本报名点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地点,按时组织考生到指定志愿填报确认点录入志愿信息。

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县区招生办、确认点要通过管理后台实时监控志愿填报进度,防止出现批量遗漏。

确认点须仔细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本人填报,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3.考生录入志愿信息

考生在确认点组织下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志愿预填表到指定的确认点登录填报系统录入志愿信息。

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因考生录入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未达到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不符合定向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被省示范高中定向批次录取。

4.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志愿信息提交后,确认点管理人员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

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急预案

1.志愿采集确认点出现不能联网等情况,计算机技术人员立即排查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立即报当地招生办,由当地招生办统一协调向其它志愿采集确认点分流考生或启用备用志愿采集确认点。

2.出现大面积无法联网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平台网络无法访问等情况,各县区招生办应立即报市中招办。

3.考生遗忘密码且无法找回,由各报名点核查考生身份后通过管理后台重置密码。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保障服务。网上志愿采集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区招生办务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好场地和设备以及志愿填报期间的电力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对考生的宣传、服务等工作。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中考考生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各县区招生办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志愿信息采集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为本辖区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志愿填报确认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本志愿采集确认点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招生办应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3.周密组织,规范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各县区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网上志愿填报取消了传统的志愿卡,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纸质载体,经考生及其监护人亲笔签字的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表明考生填报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材料。考生或其监护人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各县区招生办、报名点务必落实志愿确认环节,务必做到一人一表,务必做到由考生本人填报、本人确认,务必妥善保存志愿确认表,确保填报志愿人数和确认表数吻合,并一一对应。

4.加强志愿填报现场管理,杜绝代填志愿现象。志愿信息填报过程中,各志愿确认点须加强对志愿填报现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填报现场。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宣传,避免考生之间代为填报。志愿填报点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全程录像,以备查阅。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网上志愿填报的密码,不要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如老师、同学、招生学校的宣传人员等,因密码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5.加强指导,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和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各初中学校班主任要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不能对考生和家长说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也不能对考生和家长作出任何不负责任的承诺,一切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6.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必须填报某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请托和馈赠。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生源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

七、高中阶段录取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录取批次

2022年中招录取首次实行平行志愿(省示范高中除外),共设置四个批次,分别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批次、省示范高中批次、非省示范高中批次。

五年制高职、其他中职录取工作根据省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省示范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区教体局划定并公布。

2.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是省示范高中所在县区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历届生不享受定向计划。

(四)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和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总成绩排名位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如考生未按时到校报到,则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不得有D)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

2.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实施细则依据省下达的正式文件另文下发。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特色班或特长生招生志愿。

(1)普通高中实验班、特色班自主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

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名单及原始评分表于2022年7月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对外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考成绩公布后,经审核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对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方可按照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进行录取。录取时,市中招办将依据市基教科审核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给招生学校,额满为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的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4.省示范高中批次

(1)统招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统招计划数1:1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含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2)定向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定向计划数1:1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报名点完成招生学校定向到校指标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报名点应届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各报名点的定向到校指标数没有完成的,集中收回作为定向剩余计划。

(3)定向剩余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定向剩余数1:1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定向剩余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的应届定向剩余录取最低分数线。

5. 非省示范高中批次

(1)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名次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进档考生按县区排名位次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志愿从A学校到L学校逐个检索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再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市中招办及各县区招生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考生,首先对进档考生按县区排名位次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学校到L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1:1进行录取,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6.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学籍地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应在学籍地高中录取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户籍地高中。

中考信息不断变化,精英中考网www.zhongkaowu.com提供的中考资讯、成绩查询、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教育部门的信息为准!

精英中考网是2022中考门户网站,为广大中考生提供2022中考最新消息、2022中考时间、中考试题试卷、复习资料、历年中考满分作文、中考作文题目

2022中考成绩查询、2022中考查分、志愿填报、2022中考录取分数线等

Copyright 精英中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精英中考网 工信部备案号:粤ICP备14029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