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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考成绩查询

2021镇江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6-7 7:50:5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1镇江中考政策方案

2021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镇江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评价
1.学科考试
学科书面考试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考试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以及未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科目、分值和用时

 (2)考试时间

 

(3)英语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今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并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证明的,可将该成绩直接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总分。
(4)地理、生物考试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2022年中考总分。
参加今年我市高中招生,八年级时已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考试的考生,其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八年级时未参加的,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试。
(5)体育学科考试
参加我市高中升学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当年的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详见《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学科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94号)。
本市应届考生跨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中考。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6)考试成绩呈现
九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和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今年中考升学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均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2.命题要求
2021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为指导,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命题,突出综合素质考查,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同时,结合我市初中教育教学实际,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发挥考试评价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科学导向作用,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3.阅卷与成绩管理
学科书面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立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4.学科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今年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发布考查工作要求,各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上旬,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等级的考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生,按照报考区域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考点学校和时间参加实验考查。
(2)艺术素质测评
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高中招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音乐、美术素质测评。测评内容、规则和成绩认定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音乐、美术两科测评结果达到C等以上(含C等)方可认定为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两科成绩合格,且有一科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方可享有被热点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
2017年9月以前入学,参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对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不作等级要求。
(3)其他学科考查
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5.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曾患过某种严重疾病如结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较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或做过较大手术如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或肝、胆、胰、脾、肾等主要脏器手术的,在“既往病史”一栏要如实填写。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体检质量。
6.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九年级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八年级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二)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 方能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资格。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三)初中毕业认定
1.毕业标准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核发毕业证书。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2)考查科目达到及格(合格)及以上的。
(3)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的。
2.补考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补考。学科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评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三、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要求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毕业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①本市户籍、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如果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进行初审,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再审和集中上报工作。
②外省市户籍、具我市学籍的考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本市户籍、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的考生,意愿参加我市中考的,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中考。
(3)关于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二)志愿填报
2021年中考志愿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校核表须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4+2)”、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30日~6月1日。
3.志愿类别
(1)免费幼儿师范;
(2)热点普通高中;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填报规定
(1)免费幼儿师范志愿;
具有扬中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2)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选择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报。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4+2)”是第二阶段。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凡未在志愿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免费幼儿师范(扬中市户籍和扬中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将热点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不得低于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2.初一入学时没有择校,且一直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资格。
(三)录取相关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学生中考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投档。
根据招生计划和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3+4”分段培养班的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只有参加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考生,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投档,不再转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4.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考和录取工作,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执行,招生方案、招考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预录取分数线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在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因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注册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对该民办学校实施削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理。
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录取分数控制线。跨省或跨设区市招生的,要在市教育局同意和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执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预录取、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招生录取程序。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报考非热点普通高中的考生获前四名),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3.参加市初中生艺术素质测评,音乐学科成绩为A等,且在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提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每人可兼报热点高中和非热点高中各1所学校(附件3),申报项目须和获奖项目(等级证书)一致。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附件3、4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经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5%)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学校可破格录取,且不占3%指标。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及资格审核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台商随行子女(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投档。分别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侨办、考生所在学校、市台联、市台办负责资格审查。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通过核查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军人子女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5分投档。
由镇江军分区负责资格审查。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资格审查。
6.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由镇江军分区负责资格审查。
7.根据《关于给予赴湖北医务人员8项关爱举措的通知》(镇办〔2020〕3号),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医护人员,该政策可延长至2022年底。由镇江市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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