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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葫芦岛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7-3 18:17:1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0葫芦岛中考政策方案

葫芦岛市2020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
〔2019〕8 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 40 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9 号)《关于印发春季开学总体工作方案等 4 个方案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31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 29 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结合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教育的影响及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全市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有利于考生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选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有利于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考区填报志愿录取”。报考中师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院校。
二、考区划分和招生考试职责分工(一)全市分为四个招生考区,即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市直总考区分为连山考区(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龙港考区(含学院附中)和南票考区。
(二)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含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的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和建昌县教育局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考试、阅卷及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由市教育体育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教体中心”)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 各考区招生考试部门在市教体中心统一组织下,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本考区的考务工作。招考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继续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行电子监控,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录像回放审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采用统一网上阅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 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由市教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最终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统一发布。
三、招生计划统筹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2020 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为 21860 人,其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3860 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8000 人。
(一)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0 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3860 人。兴城考区 2600 人,其中兴城市高级中学 1000 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 1000 人、兴城市第三高级中学 600 人;绥中考区 3150 人,其中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 1000 人,绥中县利伟高级中学 1000 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 400 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 750 人(市域内跨考区招收 50 人);建昌考区 2990 人,其中建昌县高级中学 990 人,建昌县凌东高中 1000 人,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 1000 人;市直总考区各普通高中 5120 人。另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面向全市招收残疾初中生 20 人。
(二)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即职普“五统一”招生体制)建设与使用,逐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促进职业学校规模化发展。2020 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8000 人。其中,市直总考区 4660 人,兴城考区 1200 人,绥中考区 890 人,建昌考区 1250 人。中等职业学校可跨考区招生, 2020 年葫芦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见《葫芦岛市
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要通过各级教育网和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等,报市教育局登记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双重学籍影响高考报名情况的出现,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按招生计划数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毕业
生源地与录取地不一致注册审核”、“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计划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市招生计划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和“各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抢挖生源、变相‘掐尖’选生源等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行为”等规定。各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在本市和外市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跨本市考区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和市政府特殊批准的除外)。
有关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校规模、班型设置。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 号),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年)》《葫芦岛市普通高中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专项实施计划(2019-2022 年)》的要求,各地科学控制普通高中校规模和班额,到 2020 年全市各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下,到 2022 年全市各普通高中校规模控制在 3000 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更好地推进高中课程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
3.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及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特色班可在市域内跨考区招生,其它一般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只能在本招生考区内进行。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特长生 20 人(棒球垒球生 20 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招收特长生 90 人,其中兴城考区内招生 75 人(美术生 24 人、传媒艺术生 24 人、音乐生 22 人、书法生 5 人),市域内兴城考区外招生 15 人(美术生 5 人、传媒艺术生 5 人、音乐生 5 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招收特长生 150 人,其中绥中考区内招生 100 人(体育生 60 人、体育艺术生 10 人、音乐生 10 人、美术生 20 人),市域内绥中考区外招生 50 人(体育生 30 人、音乐生 10 人、美术生 10 人)。
葫芦岛市第七高级中学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特长生 70 人(体育生 15 人、跆拳道生 10 人、足球生 20 人、手球生 15 人、篮球生 10 人);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在本考区范围内招收特长生
60 人(体育生 5 人、跆拳道生 15 人、足球生 5 人、篮球生 5 人、美术生 20 人、传媒生 5 人、空乘生 5 人)。
全市各特色班生和特长生的报名、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及录取方法见《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等五所学校特色班和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与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没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特色班生和特长生。全市招收特色班生和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2020 年特长生招生工作安全测试方案》,充分考虑疫情等不稳定因素,及早告知考生有关注意事项,采取措施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4.支持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
收残疾学生,尤其是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可面向全市招收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生,其报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建昌县为全市民族语言教育实验基地。民族语言教育普通高中实验班设在建昌县高级中学,其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负责。
    5.做好空军、海军航空学员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 2020 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本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评结果和综合评价等,由辽宁省教育厅和空军沈阳招飞选拔中心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本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的考评结果和综合评价等,由辽宁省教育厅和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提前批次择优录取为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学员。
6.经市政府批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可在市域内跨
考区招收 50 人。绥中县教育局负责指导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科学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
得招收复读生。复读生不得在校内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
(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按本《实施意见》《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考部门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属三个分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应(往)届全国中小学生初中毕业电子学籍,学籍的取得必须符合辽宁省及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属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葫部队随军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考生,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时需向各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招商部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省市消防救援部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和出具的证明、户籍(居住证)等,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名资格审核。如在我市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还需符合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除以上情况外,在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的其他考生,须具有我市的全家户籍(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与考生在一起),不得单独立户(双军人子女除外)或挂靠非直系亲属。
具有外省户籍已参加我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符合条件后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
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向学校、市军分区政治部门提供户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或任职证明或消防救援干部证、消防员证等),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含市公安局或市消防救援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由省市消防救援部队政治部门出具。我市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及市卫健委共同出具。市教体中心按有关工作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应(往)届生信息、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全国个人标识码、监护人信息等)、加(降)分证明材料、招商引资引智材料、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随军证明材料和驰援湖北证明材料等。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必须与其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严格一致。应(往)届考生名单、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信息要在校内张榜公示,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送到各招考部门。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将报名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学籍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学籍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学籍状态与就学状态的一致性和应(往)届生等信息,并将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本县(市)区招考部门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招考部门和学籍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报名信息、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的严格一致,避免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情况的出现。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葫委办发〔2019〕72 号),针对我市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葫芦岛工匠”以上的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出具“高技能领军人才”证明材料及证书,用于录取工作。
市教体中心招考部门组织报名结束后,将市直总考区和兴城、
绥中、建昌四考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加分信息、往届生信息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全市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报考海军航空实验班的相关工作,分别按有关文件执行。
2.中考学业招生考试报名费为 35 元/生,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报名费为 10 元/生。各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体中心。其中连山、龙港、南票三考区招考部门负责所属初中(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一中、学院附中)报名费的收缴,费用收缴后交市教体中心。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 号)执行。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试报名工作同普通高中一并进行。
(三)招生考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学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7 月 17 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汉语)
         下午  13:30— 16:00  理综(物理、化学)
7 月 18 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6:00——17:40 文综(道德与法治、历史)
7 月 19 日 上午   8:30——11:00  蒙语文
                 9:00——10:40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暂停聚集性校园活动”等要求,经市教育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并报请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取消 2020 年中考的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现场统一考试,相应科目成绩分别以满分 50 分、10 分计入考生的中考升学总分,合计
60 分。
保留中考语文(蒙语文)满分 150 分,数学满分 150 分,英语满分 120 分(无听力),理综满分 200 分(物理 120 分,化学 80 分),文综满分 100 分(道德与法治 50 分,历史 50 分),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满分 50 分,合计 770 分。
2020 年中考升学总分仍为 830 分不变。
2.查分及成绩发布。
2020 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由市教体中心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市教体中心要及时做好考试管理总结工作,市教师进修学院做好中考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分析工作,总结报告和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
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查分,自中考学业成绩信息公布起三日内,全市查分考生到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体中心。市教体中心统一组织人员按程序核实后,将考生的更正成绩和学校考生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查分工作日程由市教体中心另行通知。同时,市教体中心按招生考区发布“一分一段表”,考生到毕业学校了解最终结果。市教体中心要及时将违纪考生信息反馈到各负责招生工作的基础教育科(股)。
3.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
    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命题范围为生物、地理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和正常教学计划内容。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全部采用单项选择的命题方式,体育卫生常识部分不再单独命题,其考试内容在生物学科中体现。设置生物(含体育卫生常识部分 5 个题目)、地理各 50 个题目,每题 1 分,合为一张试卷,满分 100 分。考试成绩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按卷面得分的 50%计入该考生中考成绩。2020 年自外省市转入我市或市内其他考区转入本考区参加 2020 年中考的考生,除参加中考统一学业考试外还要参加 2020 年本考区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补考,考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 50%计入该考生 2020 年中考总分。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上年度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可参加本年度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的补考,否则其成绩为 0 分。
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结束后,考区内不得转学。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员(沈阳市第一中学)和辽宁省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大连二十三中)为省择优录取批次。
2.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实施统一志愿填报,分批次录取。志愿分三个批次:提前批次五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含特长生)、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中专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中专志愿不得兼报。
3.兴城、绥中和建昌三考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及批次分别由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
4.各负责招生工作的教育局要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 50%、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20 年分别以满分 50 分和 10 分计入)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5.各初中要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初中分别报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 号)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自 2020 年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中考改革,全省将建设“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6.各招生录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录取。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和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全市各初中不得接收已在高中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复读。
7.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2 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本考区内选择 1 所学校和该校的 1 个专业,同时可在外
考区选择 1 所学校和该校的 1 个专业,考生按照意愿,顺次填报。
(五) 考生志愿填报。
各招考部门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
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合理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可登录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jyj.hld.gov.cn)参考《葫芦岛市 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
(六) 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20 年,继续执行 95%的定向分配比例。
各初中定向基数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升高中全部 5 个学科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 5 科均不能为 0 分;
(2)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能为 0 分;(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分不能为 0 分;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出现任何违纪行为。
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在落实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设定附加定向条件。
2.市教体中心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和违纪考生人数按考区分别送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用于确定定向的有效基数。各初中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的科(股)室提供。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所属各初中公布参加中考(不含在招考部门报考的社会考生)的有效考生数、违纪考生数、上年度升入市域内中职学校的建籍人数及分配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按市政府构建优良营商环境和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县转入的具外省身份证号属除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葫部队随军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外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 20 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 10 分录取。
2.按照《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 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 10 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 5 分录取。
3.按照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
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 5 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招生时降低 20 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 5 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降低 10 分录取。按照《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葫政〔2003〕
48 号)要求,驻葫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分加
5 分。
享受中考录取优待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经军人(含武警)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
4.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
(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5.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葫疫指发〔2020〕77 号)的有关规定,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低 10 分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根据子女现就读年级,就近享受一次。全市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项最高加(降)分录取政策。
(八)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
1.各招考部门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的中考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 5 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 5 科成绩的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没有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4.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 30 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该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补录该考生所在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该考生所在校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该考生所在校 1 个定向指标。
5.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 8 月 20 日前按照各招生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下降 50 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2020 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求的通知》。
6.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 260 分的考生。
(九)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
1.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基础教育科(股)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未升入普通高中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志愿信息(包含考生有效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联系人:赵晴  电子信箱:hld3112474@163.com,联系电话:3112474)。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将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 信息提供给考生所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由考生按意愿到学校注册入学。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限制,不受年龄、应(往)届限制。往届生和外市学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3.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须单独编班教学,学生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十) 其它。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5〕26 号)和《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 号),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信息报主管教育局存档管理,5 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报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汇总表。
五、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一高中,990 人;葫芦岛市二高中,990 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700 人(含特长生 20 人);葫芦岛市六高中,700 人;
葫芦岛市七高中,450 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 50 人,含特长生 70 人);
葫芦岛市八高中,450 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 50 人、含特长生 60 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世纪高中,500 人;
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240 人; 
葫芦岛市五高中,100 人(含面向南票区原六所初中招生 50
人);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计 5120 人。另葫芦岛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面向全市招收残疾初中生 20 人。
(二) 招生范围。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学院附中的考生可报考任何一所市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
(三) 志愿设置及填报。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录取批次设置。第一录取批次设置 2 个平行志愿。第二录取批次设置 3 个平行志愿。
在第一录取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市一高中、市二高中 2 个
志愿选项中任选 0-2 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定向生”、“二次择优生”的录取轮次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填报。
在第二录取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七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选项中任选 0-3 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填报。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生或特长生,在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填报特色班或特长生志愿。填报时必须将“市实验高中特长生” 或“市七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第二录取批次的第一顺次志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的市内外考区考生,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到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填报志愿。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负责将其志愿、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成绩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初中要加强对特长生志愿填报的指导与审核,避免出现考生的报考志愿与特长生志愿混淆的情况。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各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二个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2020 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各 50 人,定向生各 940 人。
定向生比例为 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 990 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 50 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 1980 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 30 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 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 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 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县转入具有外省身份证号除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企业以及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和驻葫部队随军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第一录取批次(市一高中、市二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
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 5120 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 20 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继续执行面向南票区原所属六所初中的照顾政策。2020 年,
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实验中学)各招生 50 人。按市直总考区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 5120 名的最终总分下降 60 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5.按市直总考区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
5120 名的最终总分下降 60 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七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6.在葫芦岛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 30 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上年度建籍人数多的 25 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 5 名的初中每校奖励 2 个定向指标,其他 20 所学校各奖励 1 个定向指标。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后,于 6 月 30 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风险点,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学校违规招生,教育管理、考试机构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部门、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2020 年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年份,各地、各校务必在做好疫情
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备考工作,有序安排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重体育锻炼,提高备考效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升学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的正确宣传解读,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尤其告知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正规渠道的不实信息,有效缓解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焦虑情绪,平安中考。
七、其它事宜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 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共同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初中要加大督促对无户籍和无二代身份证考生的户籍和二代身份证的办理力度,确保 6 月 25 日前取得户籍和二代身份证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各地要将省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要求、特色班和特长生招生政策等列入“政策告知单”。市直总考区各初中还要将市直总考区实施的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等列入“政策告知单”。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在考前对所属初中政策告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校,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体中心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注重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市教体中心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市教体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阅卷等考试评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按照《关于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和高分学生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葫教通字〔2018〕165 号)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以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励,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初中要增强考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向民办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后学籍管理、学生在校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工作,严禁因“人籍分离” 等而造成失去高考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虚假等现象的出现。
做好中考期间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设立中考期间工作值班室,建立日报告制度,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725,电子信箱:s86894623@126.com;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
024-26901508,电子信箱:lnsxqgzc@163.com。我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设立在市教体中心(值班电话:3129350、
3115506、3112524)。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并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市教体中心于 7 月 11 日前将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我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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