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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12-4 8:45:2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辽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源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育人导向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实现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促进初中学生健康、全面成长,依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制度建设和信息化手段为根本抓手,构建全市统一要求、县域各具特色、学校校本实施的评价体制,形成内容课程化、主体多元化、手段信息化、记录实证化、过程常态化、工作规范化的评价机制,通过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客观观察、记录、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初中毕业提供主要依据,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评价的内容、目标、方法等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教育能力;有利于引导教师和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家校联动育人。
(二) 发展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反馈和调节作用,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要把握初中学生的年龄、身体和心理特点,遵循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优势领域和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三) 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榜样作用。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以充分的肯定、信任的鼓励、期待的语言、得体的赞扬、恰当的表彰、及时的展示等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评价,使学生在心理上获得自信和成功的体验,内化为人格。要表扬进步、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成长动力。
(四) 参与性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评价主体的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要激发学生成长的内驱力,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我校正、自主发展。要让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价,使评价工作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的交互活动。
(五) 公平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纪实作用,要做到公平、
公正、公开,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评价每一名学生。要建立健全诚信、公示、申诉、备案、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和监控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有效。
(六) 全面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综合性作用。把《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吉教基字〔2006〕19号)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和个性特长的评价,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 科学性原则。建立贯穿学生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全过程、符合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开发简便易行的评价工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发展变化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辽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
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理念
(一) 激发成长动力。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学生成长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激活学生成长基因,激发学生成长动力。
(二) 培育核心素养。综合素质评价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与核心素养培育相一致,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 规范行为养成。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强调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实现培养目标。
(四) 引导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关注共性发展多、个性发展少的问题。通过评价活动,发现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引导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
(五) 促进共同成长。综合素质评价要保证学生全员参与,
客观公正评价每一个学生。同时要采用个体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关注学生在合作中共同发展。
四、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初中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按照《辽源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有关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以写实为主,评价为辅,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查学生平时理想信念、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责任担当等表现和素养,评价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二)学业水平。重点考查学生平时学习兴趣、学会学习、
学习能力、学业水平等表现和素养,评价其在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
(三) 身心健康。重点考查学生平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
身心健康、活动特长、健康生活等表现和素养,评价其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水平等情况。
(四) 艺术素养。重点考查学生平时音乐与美术课程修习、
艺术感知、活动特长等表现和素养,评价其在艺术修养、艺术特长、审美情趣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五) 社会实践。重点考查学生社会参与、实践创新、劳动意识、生活能力等表现和素养,评价其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表现及活动成果、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价活动
针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设置以下评价活动进行积分,开展评价。
(一) 成长计划。立足于自主教育,引导学生制定个人成
长计划,通过学生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觉反思、自我评价,实现自主发展。教师、学生及家长可随时对成长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查看和评价,以起到激励和指导作用。各县和学校可建立“成长目标库”供学生选择参考。
(二) 写实记录。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参与评价活动,更好地发挥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功能。写实分学校写实、学生写实两类。
学校写实: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进行写实记录,再由学生自主填写心得感悟等个性化信息。与学生相关的偶发事件,由学校进行写实记录,当事学生或家长可做感悟性评价。
学生写实:学生自主参加的各类活动,由学生本人进行写实记录,并提交学校进行审核。教师、学生及家长可对记录随时进行查看和评价。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主要内容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成长记录并上报佐证材料。
(三) 民主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教
师评等评价方式,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让学生既关注自我发展,也关注同伴发展,更关注合作发展。各评价主体可参考《辽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被评价人撰写寄语,每学期一次,由各初中学校规定时限,及时录入评价信息。
(四) 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 学习与活动表现是评价工作的重点。此项评价活动在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进行日常行为表现评价,在学业水平方面为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三个方面为日常活动表现评价。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由班级负责记录,每周公示后录入写实记录,纳入思想品德评价方面。学生在文化课、体育、艺术、综合实践及各类社团活动中的突出表现,由任课教师或组织者如实记录,并录入写实记录,纳入相应评价方面。
(五) 学习成绩测试。此项评价活动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计分和非计分项目,涵盖《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设定的全部科目。
(六) 共同体评价。此项评价是集体活动评价,包括学校对班集体的评价、班级对小组的评价和学校对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活动的团(队)评价。通过集体评价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特别要注重对小组的评价,发挥小组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对班级和以学校为名义参加活动的团队评价由学校完成,对班级内小组的评价由班级完成。
(七) 诚信档案。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记录,
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在相应当事学生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
(八) 自主评价。各县及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办学特色,
自主设计评价活动和办法。各县自主评价活动和办法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学校自主评价方案应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方可实施。
(九) 获奖认定。每学期期末,由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学生获奖情况的审核与认定,并根据获奖内容在相应方面进行评价。审核与认定的内容包括活动认可、获奖层次、获奖次数、证书的有效性等。
六、评价办法
(一) 活动积分。评价前要设置每项评价活动的评价分值,
把具体评价活动对应在评价内容五个方面的某一方面,评价后在此方面进行积分。各项评价活动及分值由市教育局制定。
(二) 日常评价。含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教师评四项内容,依照评价体系分别完成,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有校园霸凌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思想品德方面的公民素养要素评价为D级。
(三) 学业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过程性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实验能力测试,信息技术学科能力测试,美术、音乐等学科理论测试,地方、校本、综合实践等学科考查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成绩以分数或等级的方式呈现,由学校指定人员录入信息管理平台,由系统自动生成学业水平分析报告。
(四) 学期评价。学期评价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学期末生成学期评价结果。每学期结束前,由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汇总,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信息管理平台未建成前,汇总及等级换算可手动完成,以下同)。
(五) 毕业评价。毕业评价采取分项及综合认定的方式进行,生成毕业分项及综合认定结果。学生毕业前由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分别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加权平均值,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
(六) 等级设定。结合我市实际,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
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评价等级达到A等的学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本届学生总数的30%、B等不超过50%、C等不超过20%,D等比例严格控制。不对D等做具体比例设定。
(七) 等级换算。等级区间:100≥A级分值区间≥85; 85>B级分值区间≥70;70>C级分值区间≥60;60>D级分值区间 ≥0。计分制。登录成绩以实际数据为准,等级转换时以百分制为准,非百分制折算成百分制。
七、评价程序
(一) 建立评价档案。各初中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信息管理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账号,设立成长档案,设计评价过程性记录表,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平台未建成前应设立纸质成长档案、评价过程记录表等)。
(二) 评价信息采集。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活动的内容和特点,确定信息采集周期,保证信息的及时录入。写实记录、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等评价信息要即时采集;民主评价、获奖认定、成长计划、考勤等评价信息要在每学期期末采集;学业考试、测试与奖励、共同体评价等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采集,保证信息及时录入。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
(三) 评价数据处理。包括评价信息的整理、遴选与审核。学期末,整理、遴选最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最具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汇总,对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进行展示评价,得出学生各方面的积分和等级。
(四) 评价结果公示。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必须在信息管理平台或教室、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毕业评价等级时,应同时公示各学期评价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将各方面评价情况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经家长签字确认。
(五) 评价报告生成。每学期末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系统生成学生个人的评价报告,并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和展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成长计划的内容与完成情况、遴选后的写实记录、奖励和处分情况、实证材料、学业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学生成长感言、学生自我总结、家长寄语及教师评语等内容。毕业评价采取三年综合档案的形式,由系统生成学生个人的毕业评价档案并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平台未建成前可手动生成纸质档案及报告,以下同)。
(六) 评价结果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市、县、
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存档,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毕业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的积累。
八、评价结果的呈现与使用
(一) 评价结果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学期报告和毕业评价档案两类。学期报告是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和阶段总结,每学期期末由系统生成学生个人的评价报告,记录在信息管理平台。毕业评价采取三年综合档案的形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生个人的评价档案并记录在信息管理平台。
(二) 评价结果使用。分毕业评价结果使用和学期评价结果使用两方面。毕业综合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和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分项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毕业综合评价获得B级(良好)以上的学生有资格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C级(合格)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要素单项评价结果获得A级(优秀)的学生有资格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相关类自主招生考试。学期综合评价获得A级(优秀)的学生有资格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期报告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九、组织管理
(一) 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辽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及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辽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属地初中学校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进行全程监控,接受申诉与举报,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仲裁,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对校内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组织实施,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班级要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二) 开展宣传与培训。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建立市、县、校三级培训制度,做好对学校校长、主管领导以及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
(三) 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活动日程和人员安排。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上传评价数据,避免集中突击,保证评价的常态化实施,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四)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
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材料要支持网上查询,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报告和终结性评价档案要在班级、年级和学校内部公示。
建立检查制度,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县和学校三级监控功能,随时查看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或家长对评价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进行认真调查,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正式答复。
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在评价过程中,要及时处理、纠正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 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市教育局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对各县及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对初中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并予以表彰,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实不力、推诿应付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市、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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