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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丘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23年商丘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录取原则。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生报考志愿、生物地理成绩等级和中招成绩,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生物、地理两门学科成绩达不到C(含C)以上等级的,不能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市区、县为单位分别划定,市区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划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2.录取办法。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分批依次进行。首先进行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次的录取,其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

市提前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5—16日。

市提前批次宏志班和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照招生计划、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宏志班的录取,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已被市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次的录取。

普通批次的录取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9—30日。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均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如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扶贫专项计划生。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分数线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县(区)的扶贫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扶贫专项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以面向招生范围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各县(区)教体局应及时将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6日。

从今年起,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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