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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0-8-2 16:37:5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昆明市2020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20年面向昆明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昆明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含在外省、市就读回昆报考的学生和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往届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即2002年9月1日后出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

2.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按就学地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在我市普通高中升学就读的省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按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省外随迁子女考生的户籍、学籍均在云南且满三年,其父或母的户籍在云南,按云南省现行高考政策,可在云南正常参加高考)。

(二)报名方式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在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昆明市初中学校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昆明户籍往届生,以及昆明户籍在外省、市就读要求回昆报考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年级已参加过云南省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再重复报考,在外省考试的凭当地市级招考机构出具的统考成绩证明计算成绩。

各县(市)区要严格核实辖区内学校初二、初三年级考籍人数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体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昆明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外地就读返昆报考考生以及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020年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试时间

2020年7月25、26、27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7月28、29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6月30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考试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 间

科 目

7月25

(星期)

08:30-11:00

语文

14:00-15:30

16:30-18:00

物理

历史

7月26

(星期)

08:30-10:30

数学

14:00-15:30

16:30-18:00

化学

道德与法治

727

(星期)

08:30-10:30

英语

14:00-15:30

16:30-18:00

地理

生物学

7月28日-29

(星期、星期

信息技术

(三)考务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经开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四)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5日内发布考试成绩,考生登录“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不再印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认为考试成绩与自估成绩出入较大,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3日内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及换号考生向志愿填报确认点)提出申请,由学校(确认点)统一到评卷工作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和晋宁的考生,可报考六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经开区、阳宗区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招生指标,定向择优招收“郊县班”。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普高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网点生。

3.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开办“民族班”,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开办“阿诗玛班”,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女生。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面向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学继续面向云南省招收“女子春蕾班”。

4.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当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招生范围执行。安宁4所高中面向安宁市以外的昆明其他县区择优招生110人(安宁中学50人、安宁一中20人、昆钢一中20人、安宁中学太平学校20人)。嵩明县3所高中面向由嵩明县划入盘龙区的彩云中学、白邑中学两所初中学校招生50人(嵩明一中25人、嵩明四中10人、昆明长鸿实验学校15人)。

5.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目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录取批次),将刊登在《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第五期对外发布。

(二)志愿设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设置志愿:

1.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民族班”“阿诗玛班”设置2个平行志愿,“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空乘特色班设置1个志愿。

2.第一批次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

3.第二批次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

4.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设置4个平行志愿。

(三)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刊登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顺序、收费标准以及食宿条件等相关信息,按照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1.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填报志愿。主城六区户口,并在六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到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郊县(市)区户口,并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到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随迁子女考生,到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主城六区户口但不在六区内学校就读、郊县(市)区户口但不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生,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

2.估分填报志愿。8月1日09:00—5日18:00,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考生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及确认。

3.见分征集志愿。主城区第一、二、三批次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每一批次估分志愿录取结束后,视情况安排1-2轮见分征集志愿填报,每轮征集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行上网参加征集志愿填报,并按时到初中学校所属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征集志愿确认(变更考号的考生按时到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征集志愿确认),征集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5日15:00—16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6日15:00—17日11:00。

(2)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9日15:00—20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0日15:00—21日11:00。

(3)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5日15:00—26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6日15:00—27日11:00。

(4)每一个批次第1轮征集志愿录取后,招生指标全部完成的学校,则不再安排第2轮征集志愿。

4.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和录取。

5.考生网上填报的所有志愿信息,必须到学校或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信息确认,并打印《志愿信息表》,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才有效,未经确认签字的志愿信息视为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四)录取办法

1.全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指标,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严格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考生一经高中学校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同一城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办理转学的学籍管理办法。考生不得到非录取学校就读,凡未经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擅自留读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2.根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主城区普通高中和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一、二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2)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三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3)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本地录取最低控制线。

3.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计划55%招收定向生,将主城区初中学校合并组合为31个单元,高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到每个单元,主城区所有具有定向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主城区内一级高(完)中学校的定向择优生(定向招生分配指标另文通知)。

(2)主城区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定向择优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定向择优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3)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5%。

4.录取批次和阶段

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分四个批次录取,分别分: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每个批次安排不同录取阶段,高中学校招生按录取批次和录取阶段顺序分批分阶段组织录取,考生一经提档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阶段和后续批次各阶段招生学校的录取(具体录取日程安排见附件)。

(1)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民族班”和“阿诗玛班”,第二阶段录取“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空乘特色班”。

(2)第一、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均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第二阶段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3)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见分征集志愿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5.录取方式

(1)估分填报志愿录取

①提前批次录取时,先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民族班”和“阿诗玛班”;再录取“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空乘特色班”。

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③第三批次录取时,按四个平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2)见分征集志愿录取  

①主城区第一、二、三批次每个批次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当天12:00),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公布本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及人数,还将分批次公布各招生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录取指标数,以及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各分数段人数,并组织考生进行第1轮征集志愿填报。

②每一批次第1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当天15:00),公布各招生学校本轮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及人数。若还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则公布剩余征集志愿指标数、可参加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各分数段人数,组织考生进行第2轮征集志愿填报。

③每一批次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当天15:00),公布各招生学校本轮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及人数。若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后,还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制定补录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自主招生。

(3)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①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纳入全市网络录取系统管理,每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参加本批次招生录取的民办普高学校,可按招生范围和计划组织本校的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昆明市学考网”进行预录取确认,学校凭《昆明市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②第一、二批次自主招生民办普高学校招生,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作为学校提档录取控制线;第三批次自主招生民办普高学校招生,以学校属地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学校提档录取控制线。

③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流程:民办学校对尚未被其他学校录取,并有意愿来校就读的考生进行预录取——考生及家长、学校双方进行预录取确认(登录“昆明市学考网”选报学校,并凭考生身份证原件扫描确认,打印《确认表》签字认可)——民办学校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各批次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8月17日15:00—18日11:00;

第二批次:8月21日15:00—24日11:00;

第三批次:8月27日15:00—30日17:00。

6.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可在每批次各阶段录取结束后登录“昆明市学考网”查询录取结果。主城区考生,于录取结果公布后3日内,到高中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主城区高中学校录取郊县(市)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高中学校统一邮寄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转发到初中毕业学校。郊县(市)区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要求发放。

(2)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经学校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后,可登录“昆明市学考网”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必须到招考机构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7.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普高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办学主体、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进行招生和组织新生入学注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欺骗考生;不得采取提前收费、承诺办理学籍等手段,招收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买卖或转移生源;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严禁接收借读学生和安排学生外出借读。

(2)严肃填报志愿录取规程。民办普高学校参加填报志愿录取必须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由招考机构统一对外发布招生目录。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录取,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线录取,并负责按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得擅立名目、附设条件等方式额外收费或拒绝学生报到入学。

(3)加强跨区域招生管理。昆明本地民办普高学校跨区域招收省内其他州(市)考生,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依据生源地招考机构录取名册及实际报到注册人数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高中学籍。省内其他州(市)民办普高学校在昆明招生,须到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报备,纳入昆明市招生管理,按昆明市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并到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以下简称“工作网”)上报的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最终执行的招生计划,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未列入计划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到省外录取考生,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在本省办理学籍注册。个别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中职学校招收外国籍学生的资质备案、招生录取、学籍注册、资助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向省教育厅完善联合办学备案手续。

(二)信息采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和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在“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并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及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入学的,均须到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或拟就读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3.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住》或《外侨居留证》,经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到指定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做好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1.春季招生录取

中职春季招生录取对象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录取时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办理注册入学。

2.中职学校预录取

预录取对象为已在“工作网”上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的2020届初中毕业生。预录取工作时间安排:6月8日—8月5日;6月8日—16日,考生填报预录取志愿;6月17日—23日,招生学校及招考机构进行预录取信息提交和审核;6月24—30日,初中毕业学校打印发放《预录取告知书》;7月30日—8月5日,考生进行预录取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3.秋季招生录取

(1)志愿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由1个“中职批”调整为3个批次,分别为:

“建档立卡批”,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高职批”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中职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2)志愿填报。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统一在“工作网”填报志愿。8月1日09:00—5日18:00,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及志愿信息确认,并打印《志愿信息表》,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及格线;报考中职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补考才能录取。

(4)投档录取。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将分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工作时间安排:9月份,原始志愿录取;10月份,征集志愿录取;11月份,补录取;11月30日前,2020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5)录取查询。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工作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使用“14位学籍号”(“13位信息采集编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6)《录取通知书》发放。原始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或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工作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县(市)区招考机构“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考生。征集志愿阶段和补录阶段录取的考生,可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录取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打印《录取通知书》。

六、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一)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系统筹划工作方案,精准设计各类情况处置预案,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全力以赴做好招生考试安全和涉考人员卫生健康保障,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十项禁令”和“八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优化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环境和风气。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和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昆明市纪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653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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