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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宜宾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8-5-10 16:53:58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五、关于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和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录取分值为文化考试分值和政策加分总和。未经市招办投档,未由市教育体育局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不能取得学籍。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本着“考生为本,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实行“遵循志愿、位次优先”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志愿录取完后仍未录取满由各招生学校自行补录。普通高中依据考生总分分批次录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实行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录取。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分数线、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和其他普通高中各类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一中、市三中自行组织)。

3.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按批次分阶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并以此类推。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次录取定向计划、普通计划,兼报了定向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定向计划未被录取,可以同等参加普通计划的录取。有跨县(区)招生计划学校的录取,县(区)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县(区)内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县(区)外录取人数不能超过下达的跨县(区)招生计划,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不满转为县(区)内计划。录取共分五个批次,各批次的录取安排如下:

(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第一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含优秀运动员录取)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市一中普通计划、市三中普通计划录取,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计划兼报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无定向计划)。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6)第五批次:自主招生计划录取。分别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一中和市三中组织。

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我市有自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教育资源富余情况,在参加了中考但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中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有个性特长的学生。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线下50分。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线下70分。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此时限之后不再录取。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4.投档与录取。根据录取原则,严控计划,统一调配,按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依批次分阶段录取。填报定向计划的考生均在总分中加10分与普通计划同时录取,如定向计划录取未满时,未录取的定向计划转为普通计划录取。在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英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的录取按不超过市一中、市三中两校定向计划总数,统一划线录取,再在市一中、市三中之间调配录取名单。只填报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的考生,在市一中、市三中之间调配录取。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其录取与填报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未被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一并进行,按不超过市一中和市三中普通计划总数统一划线录取。首先分别对被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计划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再将被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志愿和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以两校“总人数相同、分数段对应填空”的原则,由计算机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志愿和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计划兼报志愿录取名单逐一对应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某空缺分数段进行分配,并由市一中、市三中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2)艺体生升学总分(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不能低于所报考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60%,专业测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考生以升学总分与艺体专业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进行录取。专业素质特别突出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艺术大赛等活动获得的相应证书,经市教育体育局综合认定,可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予以录取。 

(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坚持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学校应于9月10 日之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予以注销学籍。

(6)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市教育体育局网站(网址:www.ybedu.gov.cn)和宜宾招生考试网(网址:www.ybzsb.cn)上向社会公布,统一办理学籍。初中、高中学籍及高中学籍、考籍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依据注册学籍进行质量评价和奖惩。

(7)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9)凡不按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办理退学手续、未注销学籍的,取消来年中考报名资格。

(二)市外初中毕业生回宜就读的录取。

对市外初中毕业生回宜就读普通高中,另外投放专门计划进行招收(包含市外来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因回宜就读学生人数不确定,就读学校意愿有差异等因素,采取在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报名情况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高中学校提出招收计划,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下达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程序阳光公正,计划相对控制,择优录取,整个过程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

(三)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规定进行。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已经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五年制专科、三年制中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四)优秀运动员录取。

优秀运动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出台录取方案,招生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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