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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乐清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2-27 15:32:5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18乐清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录取唯一原则。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经被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高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3.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4.同城待遇原则。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乐商回归人员子女在乐清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基本办法。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2)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含综合表现)结果、录取资格等因素,按平行志愿录取。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乐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乐清就读的,可根据就读学校当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招生人数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4)温州市域外户籍应届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具有我市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乐清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如果录取不足,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已经被我市教育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分数卡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统招生。

(1)前置条件。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乐清中学)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7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8周岁即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志愿填报。符合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的时间为3天,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志愿填报方法见《乐清市2018年高中招生指南》。

(3)录取办法。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 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 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和定向生。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乐清中学今年将55%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生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今后逐步提高招生比例。自主招生、定向生指标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课程改革推进、当地高中入学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定向生指标继续坚持向农村学校和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学区统筹。

(1)自主招生具体招收办法按《乐清中学2018年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执行,被录取的学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但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定向生的对象须具有乐清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底前迁入)、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17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4.特长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3月1日前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3月30前我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2)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5—2017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招生学校3月1日前须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我市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3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3)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须参加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5月31日前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4)特长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市招生,本市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学校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3)民办普高可向我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4)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嘉禾中学原则上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乐清市外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5)民办普高招生方案需提前报乐清市教育局审定,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8级新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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