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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17-12-12 8:13:2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达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17年中考并有国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17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黄冈中学网招生和海军航空实验班计划面向全省招生,其他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启黄中学、黄州中学面向黄冈市区招生;市直其他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未分解到县市的学校在每一个县市(含黄州区农村初中)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全部招生计划的10%;其他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按《黄冈市2017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黄教办〔2017〕41号)及市教育局划定的各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范围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下达。省级示范高中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信度水平,原则上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报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以下简称“市招考局”)备案。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全部招生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若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将余下分配生计划转入统招生计划。

五、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四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提前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测试合格项目及特色学校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填报);第一批:黄冈中学;第二批:县市区一中、经批准的可在第二批招生的黄冈市区普通高中;第三批(一):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二):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提前批、第二批分别设一、二、三志愿,考生可填报1—3所相应学校;第三批(一)、第三批(二)分别设一、二、三、四志愿,考生可填报1-4所相应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上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0日上午9时—14日下午5时,各初中学校要集中组织学生按时在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志愿填报工作,加大对初三年级班主任的培训力度,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积极组织考生参加网上填报志愿演练,认真开展志愿填报咨询,引导考生及家长严肃认真填报,教育考生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确保考生志愿真实、准确、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代替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因考生及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黄冈市教育局2017年黄冈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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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综分数、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局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局负责录取审批,参加全市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被提前预录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时办理录取手续;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局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预录后集中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已经参加中考并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黄冈市教育局2017年黄冈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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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与优录

㈠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⑶农村独女户女孩;

  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⑸我市各县市区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㈡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集体项目除外)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⑷少数民族考生;

  ⑸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数量较多者。

㈢材料审核

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⑴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师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初审盖章后,再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审核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⑷台湾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审核盖章;

⑸农村独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⑹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⑺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因户考生须经县市区扶贫办审核盖章;

⑻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他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招考局。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5月22日前完成加分、优录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5月30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局,逾期不予办理。

黄冈市教育局2017年黄冈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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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各招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好学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高中阶段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包括优录信息、特殊类型录取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各普通高中严禁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禁买卖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最低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严禁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录取条件,严禁未经省、市批准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接收未经招考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来校就读。各中职学校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违规为其它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恶性抢拉生源,严禁买卖生源、有偿招生,坚决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网上志愿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无理由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4、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接收最低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买卖招生计划和不经过统一招生平台擅自组织招生的,将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规招生和其他失实、失信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


附件: 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通知.doc

1、黄冈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黄冈市2017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3、黄冈市2017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汇总表

4、黄冈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黄冈市教育局

2017年5月6日

黄冈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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