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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1 13:02:01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考试院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学校或市(县、区)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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